具有货币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三项职能。维持货币的价值是其最大的工作,被称作***货币的守护神***,负有制定金融政策的责任。
三种角色日本银行起着以下三个作用;发行日本银行券即纸币的“货币发行银行,处理税款等政府的收人和支出的***政府的银行***;从民间银行收取存款,需要时贷出的***银行的银行***,三者对于整个经济活动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工作。
其中,货币发行不仅仅是印刷钞票,而且必须考虑到要根据经济状况,发行、流通适量的货币,并维持货币的价值,因此,可以说它是最基本的功能。
货币发行银行日本的银行券是在最高发行额弹性限额制度的规范下发行的。这就是,大藏大臣决定日本银行券的最高发行限额,日本银行在这个范围内发行钞票。必要时,日本银行可以超过该范围发行钞票,这叫做额外发行。额外发行连续超过15天,需得到大藏大臣的认可。
货币的需要量是根据经济活动的扩大,即经济增长率而变化的,日本银行券的最高发行限额每年大体也都在变化。发行货币时,日本银行必须拥有与发行额等额的担保。作为担保对象的资产是商业票据、公债、借贷款、外汇、金块等。
银行的银行民间的主要银行、证券公司、短期拆借公司等,都在日本银行设有帐户,进行交易,从事存款、贷款、债券、票据的买卖等。日本银行提供给民间银行的贷款,即票据贴现和票据、债券担保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就是法定利率。票据和债券乃至商业票据等的买卖交易,为市场提供资金,反过来也吸收了资金,这称作公开市场业务活动,它是金融调节的支柱;;;;此外,民间银行必须按照各自的存款量,将准备金存款存入日本银行。这笔准备金存款和法定利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一样,正在成为金融调节的手段。
这样一来,银行的银行所起的作用,又具有这样一个侧面:它成为日本银行实行有利于维持货币价值、支持景气的金融政策的手段。
当然,不仅如此,民间金融机构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户头,也可以用于民间同业间票据交换余额的结算、给地方分行的汇款、从短期资金市场募集来的资金存取的结算等。同企业及个人用银行户头进行货币交易一样,也可以认为是各银行利用其在日本银行的户头,进行银行间的交易结算。
政府的银行日本银行承担所有国库资金的出纳业务。税款等政府的收入,最终都要进人政府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户头,支出则靠政府支票提款。公债的发行、偿还、支付利息等业务,政府所拥有外汇的管理业务也都是日本银行的工作。在外汇管理业务中,参与民间的外汇买卖,就是所谓的干预外汇市场。同时,日本银行还具有给政府贷款的功能。但是,财政法禁止公债的承兑和长期贷款,实际上它仅限于短期政府证券的承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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