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走到停在最后面的那辆警用货车旁,就看到刚下车的瑞安,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旅途颠簸,又换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它明显表现的有些不安,走起路来摇摇摆摆,看起来也蔫蔫的呢没有精神,乔治问警犬饲养员马修,瑞安是否需要休息一会,他说是的,乔治挥手让其他人先进大厅。
瑞安体型不大,黄白两色的毛,毛发很长,耳朵也很长,是一只外形有些丑陋的混血狗,在马修警官的命令下,乔治从他手里拿了一块玉米片喂过它以后,他们中间就树立了友谊,它趴在地上,对乔治低声叫了两声。
休息了半个小时,乔治先问过马修,他说没有问题了,他们把瑞安带到庄园别墅西侧,那个用来种鲜花的温室门口,作为别墅的一个附属建筑,温室的空间并不算太大。
进入温室后,乔治把一个塑料袋给了马修,里面有一件衣服,马修打开塑料袋的开口,放到瑞安的鼻子上说:“喂,瑞安,好瑞安,闻一闻这个,瑞安,闻一闻!”
瑞安叉开多毛的腿站着向上翘着,不断地发出高而颤抖的狂叫,把鼻子在地上嗅着,摇摇摆摆,尾巴高耸着,跟踪气味一直往前走去,马修警官拉着绳子,乔治紧随在他们后面。
通过了温室内众多的花盆和木架,越过一些堆积在地上的袋装肥料,走走停停,它往四下里又闻了一阵之后,似乎是突然间下了决心,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和决心跑起来,气味似乎比之前更重了,因为它已经不需要鼻子着地,而使劲牵直了绳子往前奔跑。
乔治两眼发亮,觉得似乎已经快到目标了,瑞安最后停了下来,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得地叫着,伸着舌头,眼睛眨巴着站在地上,望着马修和乔治两人表示得意,最后,他们来到了墙角。
下午15点,史密斯庄园的客厅内坐满了人,有那天在别墅的所有当事人,也有几个专程赶来的外人。
包括大西洋保险公司的执行总裁约翰·贝克特先生,情报局高级官员吉姆·康纳先生,德比郡警察局长尼克·马诺思先生,还有来自侦探社的泰勒和埃里克,至于德比郡警察局的埃德蒙·坎伯刑侦总督察,只能自己找个角落待着了。
客厅原来的沙发和临时添加的一些椅子,形成一个圈围在客厅四周,大家都已经落座后,乔治感觉有些兴奋,现在舞台已经搭好,大戏即将开场,就等着他上场表演了,他踌躇满志的独自走到了客厅中间。
他准备演一场波罗式的独角戏,他转着圈踱着步,最后组织了一下语言,镇定自若的开始说道:
“首先谢谢大家,能够全部如约且守时的来到这里,听我讲述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在我刚接触这个案件的时候,第一个感觉就是这个案件很复杂,因为作为一个侦探,在我们开始侦破一件谋杀案时,首先要问自己的就是,凶手为什么杀人,也就是凶手的杀人动机。
而本案在这点上非常特殊,凶手杀人的可能动机很多,有可能是为了那套失窃的古罗马硬币,有可能是为了得到遗产,有可能是为了仇恨,也有可能是为了获得机密情报。
嗯,在座的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格雷格·史密斯先生生前的时候,曾经是一位职业特工,他是为政府工作40多年的退休情报人员。
然后,我们要问凶手是如何杀人,以及什么时候杀人的,这就是作案的手段和机会,依然很复杂,简直是千头万绪。
史密斯庄园外面的人是一定可以的,无论是专业特工还是职业大盗,想潜入别墅杀人和盗窃保险柜,都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情,他们有组织有配合,完全可以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对真正的专业人士来说,麻烦的事情永远是如何找到和如何善后,判断到底值不值得这样做,而不是怎样做到。
史密斯庄园的内部人员,同样是每个人都有嫌疑,在晚宴后的21:30分,史蒂文斯医生离开书房之后,一直到22:30分,格雷格先生通常去睡觉的时间之前,格雷格先生都是一个人在书房。
而且书房并没有上锁,理论上说,别墅内的每个人都有机会,推开那扇门走进去杀了他,再反锁书房的门从窗户爬出去,伪造成凶手是从窗户进来杀人的假象,然后再从别墅外面想办法进入别墅。
虽然在史蒂文斯医生离开之后,纽曼夫人就锁了别墅的正门,但是,有句话叫做内贼难防,如果是有准备进行谋杀的情况下,想重新进入别墅的方法多的很,几乎无法查证。
比如还有厨房的门,或者提前打开一楼其它房间的窗户,杀人后爬进来,甚至最简单的方法是,在进入书房杀人前,就先打开纽曼夫人锁上的正门,等从外面进入后再把它重新锁上。
在晚宴之后,提前离去的史蒂文斯医生和里奇律师,也同样有机会和条件作案,在这个下午和晚上,他们都曾经先后两次进入过书房,完全可以趁着格雷格先生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的扭开窗户的金属把手,但不推开窗户。
在告辞离开别墅后,开车到花园那一侧的公路,通过花园潜入进来,轻易的就可以从外面打开窗户,进来书房杀人后再离开。
即使园丁巴兹先生和其它农场、牧场工人,开始也都在我的怀疑范围之内,虽然他们没机会进入别墅打开窗户,但是他们可以像艾德蒙总督察判断的那样,在花园中守株待兔。
静静的在花园中等待,直到格雷格先生自己打开窗户,这显然是一个需要碰运气的笨方法,但谁也不能彻底否认其可能存在,因为很多真实案件,就是这样在偶然之间发生的。
以上的这么多可能性,还只是考虑单人作案,如果加上多人合谋,或者内外勾连作案的可能性,那就更复杂了。
那么,这么多可能存在的杀人动机,这么多可能的嫌疑人,到底要如何找到真正的凶手呢?只有一个方法,我们要根据证据,一点点的抽丝剥茧,排除不合理的证据、作案动机和嫌疑人,进而锁定真正的凶手,这个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我们先来说说本案的一个重要证据。
在花园里的大树下面,德比郡警察局的技术人员,发现了一些烟头和踩踏后留下的痕迹,当天下午,丹妮丝小姐和巴兹先生均在花园里学习和工作,他们能够证明,下午的时间一直到18点,没有外人来过花园,当时大树下也没有这些烟头和痕迹,所以,这些烟头只能是晚上留在那里的。
对花园里的这些踩踏痕迹和地上的烟头,最初的时候我有3个推断:
第一种推断,也就是警方认为的,凶手晚上在这里观察别墅时留下的,他在等待进入别墅的时机;
第二种推断则和第一种恰恰相反,这些痕迹和烟头是嫌疑人伪造的,目的就是让警方认为:凶手是在这里观察别墅,凶手是一个外来者,凶手是通过窗户进入别墅作案的;
第三种推断,就是烟头和痕迹都与谋杀案件无关,只是个意外的巧合,比如别墅里某位女士的追求者留下的,他在这里抽烟,只是在耐心等待他心中的女神。
但是,当我询问过案发现场的当事人,并且在法医办公室看到那些烟头时,我就已经能肯定,只能是第二种推断,这些花园内发现的踩踏痕迹和烟头,都是凶手故意伪造的,目的就是误导警方,让警方认为是外来人员作案,凶手是从窗户进入别墅作案的。
为什么我这么说?是证据告诉我的。凶手虽然很小心,烟头都是一种牌子,也没留下指纹,但是他忘记了一个常理,我们抽烟后,烟头的温度很高,因此,没有水的情况下,想要掐掉燃烧的烟头,只有两种常用方式:一种是将烟头扔在地上用脚踩灭,一种是按在硬物上掐灭。
这两种方式掐灭烟头后,烟头的形状会完全不同,具体使用了哪种方式,只要看过烟头,就能轻易区分出来。
在花园里勘察现场时,我曾经仔细观察大树树干的树皮,想找到凶手倚靠大树后留下的痕迹,目的是希望判断出他的大概身高,但是,我当时什么痕迹都没找到,地上我也仔细观察过,也没发现有特殊的痕迹。
但是,警察在现场收集的那十多颗烟头,都是被按在硬物上掐灭的,而不是被踩灭的,案发那2天也没有下过雨,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他抽烟时烟头是用手掐灭的,树干上和地上,怎么会没有留下掐灭烟头时的黑色痕迹,即使他把烟头是按在鞋底掐灭的,那他脚下的土地也会留下相应的黑色印迹。
凶手身处的环境,想掐灭烟头,让他只能选择身边的大树或者地面,难道他还随身带着一个烟灰缸,或者跑到远处的花坛,掐灭烟头再跑回来扔到地上,显然是不可能的。
除了烟头的这个失误之外,凶手在地上留下踩踏痕迹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纰漏,我站在他留下踩踏痕迹的地方,抬头看向别墅,由于大树树干的遮挡,我发现需要探出头才能看到书房,与此同时,我的身体,却暴露在别墅最西侧两个房间的视线内。
这两个房间,一间是二楼珍妮·洛朗小姐的卧室,一间是一楼的厨房,在21:40分之前,珍妮小姐都在楼下的餐厅和客厅,房间里并没有人,但是,外来的凶手怎么可能知道她的行踪。
更何况,一楼厨房里,麦格劳夫人始终在那里工作,窗户外面一片漆黑,闪烁的烟头和点火时的火苗,在黑夜中就仿佛指路明灯一样显眼,但是自始至终,麦格劳夫人什么异常都没发现。
所以,她没有任何发现才是正常的,因为花园这里根本就没有人躲藏,如果是真有人这里隐蔽着抽烟观察,他不是更应该特意避开,始终有人的厨房的视线么?
综合以上的两个分析,我就有了第一个结论,这些大树下的踩踏痕迹和遗留的烟头都是伪造的,而且,是凶手在很匆忙的情况下完成的。
黑夜中,他匆忙的来到大树下,四周一片漆黑,又不能打开手电筒照亮,他只能以心中的假想目标,东侧亮着灯的书房为基准,选定好位置制造踩踏痕迹,然后扔下早就准备好的烟头,这个过程时间很紧张,结果就出现了一个不大的纰漏,向左侧偏了30公分。
现在,我识破了凶手刻意制造的障眼法,证明花园里的一切布置,都是用来转移警方视线的,就能得到很多有价值的推论。
首先我们可以知道,凶手不是在这里观察别墅,他在这里只停留了很短的时间,于是,我就能彻底排除,农场牧场里的工人、其他情报机构和专业盗贼作案的可能性,他们想要作案,本来就是从别墅外进入,根本不会,也没必要特意伪造这个指向自己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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